
? 針對轄區部分中小型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差、現場安全隱患多的現狀,天元區安委辦、天元區應急管理局通過整理,現將“火災防范”“危化品使用”“危險作業”“廠中廠管理”等五項重點內容做出以下具體要求,并附相關輔導視頻和材料供學習參考,以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筑牢安全生產防線、打贏安全生產翻身仗。
01
火災防范
中小型工業企業“小火亡人”時有發生。為避免火災事故帶來生命財產損失,企業要做好對應的防范工作。
1.工廠倉庫內,嚴禁使用明火。如:焊接與熱切割火、吸煙火、機動車輛排氣管火星、撞擊摩擦產生的火花等。
2. 室內儲存場所內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或難燃硬塑料管保護。
3. 在存放如發泡材料、紙箱等可燃性材料的倉庫內不得設置配電箱及開關。
4. 電動的叉車、平板車、自行車等禁止在工廠倉庫內部進行充電,使用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的車輛應在倉儲場所外的地點加氣。
5. 廠房、倉庫內應設置標識醒目的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常見的消防安全標識涵蓋火情警報、滅火器、消防水帶等。
6.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需時刻保持暢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7.廠房、倉庫周邊嚴禁占用防火間距堆放物品。可燃材料露天堆場區,應設置消防車道,且車道的邊緣距離可燃材料堆垛不應小于5m,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m。
8. 達到一定規模和要求的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標準規范,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其他火災風險較高的工業企業,推薦在生產場所、倉庫等重點區域安裝簡易火災煙霧報警裝置,提升企業火災預警能力。
9. 企業應定期開展如防火技能安全培訓、觸電事故安全培訓、火災處置演練等形式多樣的安全技能培訓和應急逃生演練。
02
危化品使用
危險化學品因其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蝕性及易反應性等危害特性,不適當儲存及使用可能會產生嚴重事故。為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使用危化品時需做好以下防范工作。
1. 企業在采購如爆炸品、易燃品、有毒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險化學品時,應選擇具有危化品生產或經營資質的單位。
2. 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時,應當向供貨方索要與采購的危險化學品相符合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其載明內容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3. 涉及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建立健全危化品購買、出入庫、使用、銷毀登記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嚴格實施。
4.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分區、分類、分庫貯存,不得超量、超品種儲存。如易燃氣體和助燃氣體,氧氣與油脂等相互禁忌的物質,不得混存混放。爆炸物品不準和其他類物品同貯,必須單獨隔離限量貯存。
5. 使用場所臨時存放的危險化學品應劃定專門存放場地并規范存放,且存放量不得超過一個工作班次用量。
6. 危化品應收回至專用倉庫中,并規范進行存放。
03
危險作業
危險作業安全管理不到位是引發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為規范企業危險工作安全管理,控制危險作業和消除危險作業過程中的潛在風險,企業要嚴格自查,做好相應的防范工作。
1. 凡準備進行吊裝作業、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大型設備檢維修和臨時用電等危險作業的單位,作業前應進行危險辨識,動火作業實行“六個禁止”:動火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不與生產系統隔絕,禁止動火;不清洗,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不清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不按時做動火分析,禁止動火;沒有采取消防措施,禁止動火。根據危害風險制定作業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置方案,指定安全負責人,填寫《危險作業審批單》或《危險作業申請單》。
2. 生產經營單位在進行作業前,需確認作業單位的作業資質、作業人員的上崗資格以及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符合安全作業要求,如進行動火作業時,應提前配備手套、護鏡、口罩等安全防護設備。承擔特殊工作崗位的危險作業從業人員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
3. 危險作業現場條件應當符合安全作業要求,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設置作業現場的安全區域,確定專人現場統一指揮和監督。
4. 從事危險工作時,作業人員應當服從現場的統一指揮與調度,并嚴格遵守作業方案、操作規程和安全防范措施。
04
廠中廠管理
長期以來,租賃廠房都是生產安全事故高發、多發的“重災區”,為避免重大事故發生,企業在租賃過程中應做好相應的安全防范工作。
1. 企業在出租廠房時,應對承租方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嚴格把關,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且充分了解承租方的生產工業、原料產品和設備設施。
2. 企業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裝備落后、風險較高、管理混亂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或者個人。
3. 廠房出租方應定期開展廠區內公輔設備設施、廠區道路、承租企業隱患排查工作,確認承租方安全生產協議落實情況。如在定期巡檢中發現安全問題及風險隱患,應當及時督促承租方進行整改。
4. 同一建筑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
5. 同一廠房或車間內,不得將可能危及其他承租方安全的生產作業行為設置在一處,且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用途或破壞建筑結構。
05
其他通用
1. 企業應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規定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
2. 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定期開展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檢查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 生產經營單位如存在改變倉庫用途、轉為生產廠房使用等建設項目需求,應當對其建筑荷載、防火間隔等條件進行重新確認,確保建筑符合國家相應的標準規范要求。
責編:許鳳姣
初審:許鳳姣 二審:鄒雅欣 終審:唐圓圓
來源:株洲高新區(天元區)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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